預售屋市場哄抬亂象不斷,內政部將修法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建立檢舉...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1210日聯合報A8版記者鄭媁所撰「預售屋限制換約,可檢舉」、自由時報A1版記者徐義平、吳書緯所撰「轉賣預售屋,可罰300萬」等報導,內政部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將來將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且嚴懲炒作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千萬罰金。並且要求預售屋解約須在三十日內申報登錄並管制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五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勵金機制等,藉以有效杜絕住宅淪為炒作工具,全案將盡速陳報行政院審核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地政司林家正副司長說明,近期太多投資客透過預售屋換約轉售墊高房價,尤其新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換約轉售」,製造建案搶購完銷的假象,建商更順勢不斷調漲新案的售價。

        本次修正的重點,在於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的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外,不得轉讓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轉讓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300萬元,也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或是製造熱銷假象、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的炒作行為,違者可以處新台幣100~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市場不安影響交易損及公眾或他人的情形,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5000萬元罰金。

    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將來如果解約,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也將按戶處罰新台幣3~15萬元,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另外針對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限制取得後「五年」內則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是預告登記。

    筆者認為,本來實價登錄2.0針對預售屋已經有所納入,但是對於預售屋在換約這塊,卻沒有規範到,導致許多人利用漏洞,刻意哄抬價格,本次修法顯然政府也發現這個部分,立刻做了修正。此外之前許多人為了避稅,利用「私法人」購置不動產的情形,將來也會變得更加困難,這部分有意投資者,必須要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變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住房買賣炒作不適宜的,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價格已經漲得令受薪階級難以承受,政府口口聲聲抑制房價,也不斷地推出各種措施,除了政府「稅收大增」受益,一般民眾仍承受「購屋房價」之苦,政府一定要努力對症下藥,切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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