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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6日經濟日報B4版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指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果以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地點,但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平台」完成時,則該房屋仍可按照「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是假設該營業登記處所中,有堆置與其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則不屬於住家範圍,則須和「實體店面」一樣,按照實際使用部分,改課徵「營業用的房屋稅稅率」。

 

    筆者提醒民眾,以台北市來說,房屋稅住家用稅率是1.2%、營業用稅率則是3%,因此如果有部分面積做為營業使用,可以申請按照實際使用部分課稅,至於在家中經營網拍,則按照前面所述,則仍維持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近年來「不動產」的持有稅較諸往昔提高不少,房屋稅也不例外,想不想用優惠稅率差別很大,為了「節稅」起見,一定要注意適用「住家用」稅率才可成為納稅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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