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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21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翁至威「信託所得申報,月底截止」的報導,信託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處分財產,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受託人必須在2019131日前辦理2018年信託所得及相關憑單的申報,如果未在期限內申報,可處新台幣7500元罰鍰;如經通知之後仍未申報,最高則可罰新台幣30萬元,提醒受託人注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信託已經是國人常見的理財方式,包括投資理財、不動產信託等等,無論是像是銀行或投信公司以信託為業的營業信託 ,或是一般的民事信託,受託人必須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收支每年一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信託的申報。

 

    台北國稅局並且提民眾信託受託人應在2019131日前填具2018年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和依規定計算獲分配給受益人的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文件,向受託人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信託受託人如果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且受益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就可以免填寫發送憑單給受益人,否則必須在211日前填發。如果沒有據實辦理信託所得申報,必須處受託人新台幣7500元罰鍰;且經通知限期補報仍未辦理,還會按該信託年度所得處受託人5%罰鍰,最低不少於新台幣1.5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30萬元。

 

    筆者提醒民眾,現在許多人想在生前就先把財產分配給子女,但又擔心子女分完財產之後不孝,常見的方式是再設定受託人為自己、受益人為子女的「自益信託」為子女管理財產,但仍需注意因為信託財產不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因此仍需另外向國稅局申請編配「統編」,每年一月底以前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收益狀況,必須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信託」的運用國人逐漸成熟,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近年來也處理不少「信託」案件,運用時務必注意「節稅」、「信託的方式」(如:自益、他益、私益、公益)…等相關問題,不理解務必請專家協助,俾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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