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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21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翁至威「繼承農地,五年內移轉須補稅」的報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但是必須列管「五年」,如果繼承人在繼承取得後「五年」內將該筆農地移轉,就不符合免徵條件,國稅局將追回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轄區內曾有繼承農地移轉被追稅。繼承人遺留新北市林口區農地適用農業用地扣除額,經國稅局核准免徵遺產稅,但國稅局接獲通報,該筆農地移轉所有權,因此函請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並續作農業使用,但是繼承人沒有在期限內回復所有權,因此國稅局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繼承人追徵遺產稅共計新台幣120多萬元。

 

    國稅局呼籲,遺產中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和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的目的在於鼓勵繼承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如果在列管期間內,沒有將土地繼續做農用,優惠條件不存在,將依法補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要特別留意。

 

    筆者提醒民眾,繼承農地有拿到「農用證明」的話,這部分可以免納入遺產計算遺產稅,但是必須注意五年內不能移轉。如果有要做買賣,也要等到五年後再移轉,有不了解的地方建議可以請教律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才不會無辜被要求補稅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覺得國人的法律知識並不普及,有些人對法律一知半解,尤其是對於稅法,就已農地繼承的相關稅務法令也是眉角很多,民眾務必要有全面的認識與理解,才可以達成「節稅」的目的,而不會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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