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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和大家分享高雄市容積移轉鬆綁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320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顏瑞田的報導,高雄市議會於民國102319日通過了容積移轉的重大政策,將來容積移轉將採一辦繳代金、一半用公共設施捐贈抵換的「雙軌制」,並且接收基地除了捷運站周邊,也增加10公頃以上公園附近的住宅土地,未來對於建商的土地使用效率將大為提高。

    根據了解《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原本要採取單軌制,也就是繳交代金的方式取得容積移轉,經過相關建築開發業者積極爭取,現在採取市府與建商「雙贏」的「雙軌制」,也就是一半以繳交代金方式,另一半則以公共設施土地捐贈抵換,該要點於日前正式通過,將於民國10271日開始實施。

    新法大幅放寬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範圍,除了周邊400公尺容移上限30%維持不變外,周邊600公尺容積移轉15%的範圍將擴大至800公尺,此外新增超過10公頃以上的公園附近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江也可以獲得容積移轉的獎勵。

    筆者認為,高雄市政府的作法其實是兼顧地主、建商和政府三方面的利益的,公設保留地地主可以選擇將土地賣給政府或是捐地換容積、建商也可以選擇用繳交代金的方式換取一半的容積最後政府也可以透過這樣的機制收回公共設施保留地,創造三贏,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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