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1年2月18日經濟日報A15記者翁至威「地價稅腳最高稅率 多是法人」報導,財政部於民國111年2月17日發布統計通報,去年地價稅課徵最高稅率(千分之55)的納稅人中,有約六成二為法人(公司與社團);課徵最高稅率者合計查定稅額共台幣286億元,其中有八成六是由「法人」繳納,反映法人持有土地可能坪數較大,或地段較佳、地價高。
「地價稅是採分級稅率」,私有一般土地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倍數訂定不同稅率級別(第一級至第六級),分別課徵千分之10至55,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不同;另外「公有土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千分之2。
觀察六都,課徵第六級稅率者中,台北市法人、自然人合計僅78人,但合計貢獻約台幣92億元,在六都當中人數最少、稅額最多。台北市一地難求,公告地價較高,且累進起點地價也較高,自然適用最高稅率人數較少、而稅額較高。
這邊筆者為讀者補充一些資訊,了解以下三點就算是身處較高地價的縣市也可以為自己節稅:
- 如上述所說地價稅的課徵是依照「公告地價」而並非「公告現值」,依照各縣市課稅級距、公告地價、土地多寡、使用稅率……等不同,而衍生出的稅費都並不一樣;至於「公告地價」也是各地政機關計算「案件登記費」費用的依據。
- 台北市因開發較早,能使用的土地很有限,導致土地幾乎年年上漲就會如上述報導所述「台北市一地難求公告地價較高,且累進起點地價也較高」。
- 而地價稅也可以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而申請優惠稅率者須具備以下條件:(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3) 有遷入戶籍、無出租、無商業用途使用(如有出租及商業則以部分自用部分以商業目的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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