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630日蘋果日報A12版記者潘姿羽「分租套房隔間多,85%房東私自裝修」的報導,其中提到現在許多分租套房因為擁有獨立的衛浴和門,許多房東拿來當成「獨立套房」出租。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市場大部分的套房都是房東把1戶室內空間隔成走廊和好幾戶套房,雖各自有獨立衛浴和隱私空間,但須共用洗衣機、室內走廊,且使用電錶計費。

    分租套房優點是租金便宜,但是採光可能較為不佳,而且隔間的過程中,如果未經由結構技師、建築師鑑定,可能會動到主體牆面而影響房屋承載重,時間較久或遇到地震,就可能會發生牆面龜裂。雖可以使用較不影響承重的輕隔間,但仍有隔音不佳的問題。

    台北市都發局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若動到隔間牆和增設衛浴,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由市府來確認不影響結構安全,若民眾發現鄰居有裝修房屋卻沒有張貼許可證明的情形,即可向市府檢舉。若無證明,會要求屋主補辦,已完工的也可以限期改善並依《建築法》開罰新台幣6~30萬元。

    筆者呼籲,現在台北市的許多老公寓,都有投資客買下來做分租套房,除了提醒各位租屋的時候要更加謹慎挑選經過合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分租套房外,若有意願投資老公寓隔間出租,也務必要遵守《建築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後,才能動工!!如此一來才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當房東務必注意房客的居住安全,隔間必須合乎《建築法》;否則,發生失火,人員傷亡,則房東將衍生「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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