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捷運聯合開發徵收土地聲請釋憲  文◎李廷鈞地政士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8日聯合晚報A5版記者洪哲政、陳珮琦「美河市案北市徵地爭議,監院聲請釋憲」的報導,台北市政府日前與建商合作興建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監察院委員馬以工、林鉅墚及李復甸提案通過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的議案。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以興建捷運站等公益理由徵收土地,但是卻透過違法計算建蔽率等方法興建大樓出售給購買房屋的持有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規定。而監察委員也指出,該案設計12000平方公尺的人工地盤,使得美河市的住宅有12%蓋在法地空地上,北市府稱人工地盤不計入建蔽率根本違法。此外,新任監委提名人中也有前捷運局局長范良銹、台北市副秘書長薛春明,將來若通過也應迴避此案調查。

    捷運局則表示,針對美河市開發弊案,將尊重檢調調查,目前已由民間鑑價公司與日勝生公司重新檢核賤價投入的土地貢獻成本和投資建商建物貢獻成本,若有鑑價不實的情形,將交由市政府仲裁。市府發言人張其強也強調如果將來出現差額,導致市政府應得權益有落差,一定會要求日勝生補繳。

    筆者認為,土地徵收還是要符合「公益性」和「必要性」,如果不是為了公益而以不合理補償徵收人民財產權,又以超額的利潤優待給財團蓋豪宅,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的精神,市政府將來在相關開發案上面應該要更嚴謹把關,不能讓民眾的權益受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地徵收在台灣實施聯合國兩公約之後,要更加謹慎,這樣才符合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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