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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7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陳美珍「海砂輻射屋轉賣,免課奢侈稅」的報導,由於有些民眾買到海砂屋或輻射屋等瑕疵房產,退屋不成二年內轉賣出售,財政部決定放寬處理,有條件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財政部表示,如果經過調解不成轉而出售瑕疵房產,出售價格相當且不高於院使購入價格者,即使持有二年,仍可准予免徵奢侈稅。

 

    新的解釋令規定所有權人購入房地之後,才獲知房屋氯離子或輻射含量超過國家檢測標準,經過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解除契約未成立,日後已相當於購入成本出售者,可以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表示,這是考量所有權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海砂屋或輻射屋,確認房產有瑕疵之後,雖然積極和賣方交涉解除買賣契約,但無法達成協議,所有權人嗣後以不超過購入成本銷售,和一般因為物有瑕疵合約解除的情形類似,非屬短期投機或蓄意安排。

 

    因此只要符合法院訴訟、調解等程序,迫不得已再出售的時候,出售價格不高於原始購入成本者,即可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確屬非短期投資」,免徵奢侈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這樣的解釋才合理,因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輻射屋或海砂屋,解約不成賤價賣出與炒作房產無關。未來實施房地合一之後,奢侈稅退場,對於出售沒有獲利者不再課徵房地合一稅,就比較合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同財政部的此一解釋,由於奢侈稅匆促實施,引起適用上不少爭議,財政部能從寬解釋,這相當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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