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162207387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珈爾所撰「自住換屋,兩年內享重購退稅」的報導,自10511日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之後,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有換屋需求買賣自用房屋者,新制享有「重購退稅」的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相差時間在兩年內(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都可以適用抵稅的優惠,只要自住房地辦理戶籍登記,而且房地出售前一年也無出租或營業,就可以適用重購房地抵稅優惠,以配偶名義重購同享優惠。

 

    新制的重購退稅較舊制重購退稅優惠、寬鬆,舊制只適用「小屋換大屋」,新制「大屋換小屋」一樣可以依照買賣價格比例退稅。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房地合一新制,民眾在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之後,「五年」內都要做為自住用途,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是再行移轉,違反者,國稅局則可以追繳原來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筆者認為,民眾必須要搞清楚自己是屬於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如果都是新制,就可以運用此一優勢換屋享用重購退稅的優惠,節省房地合一的稅負,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包含「土地」,舊制則仍然要拆分房地比,哪一種制度較優惠要視個案而定,所以,納稅義務人一定要審慎評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自民國10511日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開始上路,此一相關問題一直被民眾關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使納稅義務人的稅負加重,民眾必須更注意「節稅」的運用,這樣才可以為自己節省繳納的支出。如果遇上有疑義時,切勿道聽塗說,一定要請教「會計師、律師、地政士」或找「書籍」閱讀瞭解,這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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