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6月4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洪凱音所撰「以房養老,也能月領新台幣10萬」的報導稱:申請「以房養老」的銀髮族生活都很苦嗎!因應高齡化時代來臨,公股行庫競相推出的「以房養老」,據了解,台北市大安區近來有名富奶奶年近70歲,與先生努力工作大半輩子,除了扶養小孩外且都已在國外結婚生子,由於手邊現金不多、也不想麻煩子女,更不願搬離現在生活機能很好的地區,因此與先生商量以目前的房屋資產向銀行申請以房養老,經銀行鑑價評估後,該房子價值高,如銀行已撥款28年來計,該老奶奶可以月領新台幣10萬元,由於以防養老貸款的利息與一般貸款不同且較為優惠,利息僅2%,據銀行主管表示,該富奶奶手邊還有現金運用,每月只需新台幣6萬元,依利息2%計,第一年平均每月利息約600元,後面逐年升高,第28年,每月利息約3萬左右,但因總撥款額低於總價5成,利息可掛在帳上,等期滿一次清償,老太太生活品質也可獲得保障。

筆者認為時代的轉變,資訊發達,社會家庭暴力問題透明後,養兒防老觀念已不再是老年人的保障,現代是高齡化、少子化的情形愈來愈多,養兒不一定能防老,因此政府與各大行庫紛紛推出公益型的「以房養老產品」後,詢問度很高,對都會區有房者來講,都會區老太太、老先生申請以房養老,一方面不想看子女臉色、享有尊嚴,也能享受更好的老年生活,辛苦一輩子希望能享受更好的老年生活,不想給子女太多的負擔,這是有房子才可以養老的政策,沒屋沒房的老人該如何,盼政府應要有對安養老人的政策,鼓勵年輕族群要有飲水思源觀念,應該提早規劃購屋觀念、如何購屋、給予優惠購屋方案,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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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