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2月28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吳佳蓉「房地合一獵漏,860件罰補6千萬」的報導,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申報案件超過1.5萬件,但其中6成5以上都是虧損、不賺不賠或是適用優惠稅率的案件,對此財政部指示全國五區國稅局逐案清查,並且嚴查「應申報未申報」的案件,截至民國105年底已經共計查獲800多件涉嫌違規,補稅加罰近新台幣6000萬元。
房地合一上路第一年總申報件數共1萬5044件,交易筆數一共1萬6346筆,稅收12.74億元,不過因為房市反轉,落入房地何一新制短期持有案件,竟然高達65.5%申報「虧損」或是「不賺不賠」。
財政部表示,不賺不賠或是虧損的案件,不需要繳稅,還可以享有三年抵稅權,要求國稅局逐案清查,確認取得買價、售出賣價和各項成本單據是否屬實,針對自住或優惠稅率的案件也嚴查。統計至民國105年底,已經查到要申報補稅案件共660件、補稅新台幣4700萬元、罰款新台幣110萬元,大多因為稅額計算錯誤、成本費用證明單據不合規定而被調整補稅。僅有少數提供不實買賣合約、錯誤成本價格或是假造成本費用證明的個案,才會罰鍰。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新制和過去舊制不同,新制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的三十天內要完成申報,和舊制在隔年度申報綜所稅一併申報不同,而且新制無論賺錢、賠錢都要申報,如果應申報未申報初犯就得罰新台幣3000元。因此賣房時最好請教專業人士,詢問是否屬於適用新制房地合一,如果適用無論賺賠,一定要去申報,以免遭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地合一所得新制民眾較為陌生,既已上路,民眾出售房屋一定要注意適用的問題。另外有些申報是「虧損」或「不賺不賠」,稅局單位不能立即質疑,這主要是因近年來政府打房,房價下跌,有些民眾認賠殺出或平盤套,乃情非得已,不能立即認為「違規」,這才是尊重人民之「賦稅人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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