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21日工商時報A17版張語羚記者所撰「去年Q3全國房價所得比 9.22倍」的報導,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並依不同比例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4種房價負擔能力等級。而台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

 

  內政部營建署日前發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價所得比9.22倍,較上季微幅減少0.24倍,但仍居高不下;台北市、新北市房價所得比分別為15.12倍、12.48倍,均較上季小幅減少,在台北市首善之區仍需不吃不喝15年,才買得起房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全國共有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5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達到「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11縣市則屬於「略低」等級;僅台北市、新北市在「過低」等級;澎湖縣及台東縣則因樣本不足無法統計。

 

  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年輕人買不起房已經不是新聞了,顯示政府之前錯誤的「打房政策」,並沒有因此讓年輕人買得起房。房價下跌幅度小,所得長期偏低,這才是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的禍首;政府應該從解決「經濟」、解決低薪下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內經濟已長期低迷,產業、資金外移,造成薪資追不上物價;政府宜努力拚經濟,使產業、資金、人才回流,就業機會增加,薪資提升,購屋能力就能改善,政府加油,努力拚「經濟」,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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