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31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所撰「房租收入報稅可扣43%成本」南區國稅局表示,房東出租店面、辦公室給企業時,租金收入並非全數都要課稅,可以運用「標準」、「核實申報」二種方式認列必要耗損及費用,若以2019年最新標準來看,房東在20205月報稅時,每台幣100萬元收入中,至少可以扣除台幣43萬元不必課稅,只有台幣57萬元所得應稅。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固定資產租賃的必要耗損及費用標準,最新公布的2019年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與2018年一致,20205月申報去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通常會建議房東採「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幫這筆房租收入計算43%成本費用。

    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不想用部頒標準設算費用,納稅人也可以自行提出單據核實申報,可以列舉的成本包括地價稅、裝潢修繕費用、購買成本等。然而不同成本的申報其實各有限制,像裝潢修繕費用,只能申報抵減當年度的租賃所得;購買成本方面,應保存原本購置的契約書,並且分50年攤提折舊;地價稅則相對單純。

    財政部所頒費用標準及核實申報,只能擇一適用,通常如果年度修繕沒有花太多錢,採用財政部所頒標準會比較有利。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假設有企業承租一處店面,但是店面的屋主及土地地主是不同人,屋主、地主都同樣適用以上標準,申報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

  馬上就快到的申報所得稅季節,納稅義務人應多瞭解可扣除之相關金額,若有不清楚,應請教相關人士,主張自己的權益,誠實申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目前國稅局查稅較往昔嚴格,房東出租房子,務必要誠實申報,但也一定要懂得「節稅」,繳納租賃所得時,一定要選擇適合的方式並運用可扣除的費用,達成「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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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