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國有地 遭濫墾開宮廟」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0407日自由時報A1版翁聿煌記者所撰「三峽國有地 遭濫墾開宮廟」、A20版「神明指示福地? 前新北議員助濫墾」的報導,新北市三峽山區有地主開闢宮廟,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建照就擅自開挖,把山頭削去一半,新北市府最近雖勒令其停工,並要求恢復原狀,但地方人士批評說,該濫墾已將近一公頃且水土破壞嚴重,相關單位真是後知後覺、消極無作為。

 

  新北市三峽山區及大豹溪流域是新北市知名風景區,山巒起伏、風景秀麗,民國10610月行政院農委會曾空拍發現有部分占用國有地而送辦,但地主在偵辦期間仍繼續施工,新北市政府也未及時制止,導致宮廟主體和大門現都已快完工。直到民國107年有民眾看不下去,4月初再次檢舉,查出開發案未向新北市府農業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也未向工務局申請建照,兩單位會同警方會勘,才要求業者立即停工、限期拆除違建、回復土地原狀並追究刑責。

 

  投訴人指出,開發的地主濫墾後鋪上水泥鋪面,在山壁斜坡也進行造景工程,原本翠綠的山林原貌盡失,景象讓人痛心,新北市三峽區原本就有許多土石流潛勢區,一旦發生颱風豪雨,恐將釀成土石流災難。

 

  筆者認為,很遺憾又聽到有山坡地被濫墾開發的事情發生,台灣一再的因為執法不嚴,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國有很多法律,例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都是為了維護山坡地及相關環境,但政府執法不嚴,再多「法律」也無用;希望政府未來能貫徹執法,人民才不會心存僥倖,才能終結濫墾亂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已是一已開發國家,但國民的守法觀念不足,政府務必貫徹「公權力」,法律制訂的理念及目的才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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