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16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沈佩瑤「建物買賣檢附無違建證明,六成二未配合」的報導,台北市政府為了遏止新違建產生特別規定凡201591日起領取使用執造的建築物,買賣時必須檢附無違建證明,否則地政局將通報建管處上門查察,台北市政府統計,201591日至2018430日截止,建物登記產權共有15794戶,有9725戶、高達六成二未檢附「無違建證明」,連同抽查有檢附的611戶,結果96戶有違建已經要求拆除並自行改善完畢。

 

    許多民眾買了房子都喜歡加裝雨披、鐵窗、小柵欄或是將陽台外推、頂樓加蓋,但這些都屬於違建,北市府自2015年推動「遏止新違建政策」,201591日以後新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第一次產權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或信託行為跟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時,都必須檢附由開業建築師鑑定三個月內有效的建築物「無違建證明」,否則各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至現場查察是否有違建情形,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也會對沒有提供無違建證明的產權移轉案件在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建管處依法查察。

 

    北市府為了提高民眾申請意願,也提供每戶補助新台幣三千元的簽證費,針對有檢附無違建證明的新建物,還是會以每年10%比例抽查,避免產權移轉之後又蓋新違建。北市府公布執行成效,統計自2018430日止,共15794戶屬於201591日之後取得使用執照並進行產權登記,其中有檢附證明的建物共6069戶、未檢附者有9725戶,以完成未檢附證明的9725戶稽查和有檢附的611戶抽查,共發現有96戶有違建情形。

 

    北市建管處也表示,其中以加裝雨庇、鐵窗或小柵欄者居多,如果經查察屬實,會要求所有權人在1個月內自行拆除,否則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罰規則》第5條規定,新違建應強制拆除,如果民眾不配合查察,可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而北市仍有29885件違建待處理,建管處則表示,除非要求新建物檢附無違建證明,也同時增訂《台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遇阻礙處理作業流程》、提高違建代為拆除費用等相關措施,過去三年執行率平均達82%以上,北市違建總量有減少。

 

    筆者認為,台灣像是頂樓加蓋、鐵窗等違建破壞市容、造成公安問題,也是長期以來被大家所詬病的。而透過新建物過戶檢附「無違建證明」,也是解決北市違建問題的一方法,但檢附「無違建證明」屬於建築師的業務,是否有圖利特定產業之嫌?況且就算有檢附,也要抽查,何不採取全面性抽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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