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66日自由時報A10版陳宜加、蕭玗欣記者所撰「貨櫃屋民宿全違法 消保處首罰5業者」、聯合報A5版陳妍霖記者所撰「貨櫃屋旅宿全非法 消保處開罰」的報導,國外風行來台的「貨櫃屋民宿」逐漸崛起,時尚外型與相對低廉的價格風靡不少國人,但全都違法。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貨櫃屋不得申請作為民宿,首度稽查已開罰五家業者,持續與主管機關加強查核。

 

  貨櫃屋因成本低、又可移動,有旅宿業者將貨櫃屋大改造,內部經精心裝潢設計,甚至推出工業風,號稱品質不輸給五星級飯店,又可賞景,收費價格從每人台幣幾百元、按人頭收費,到按房型收費、數千元都有。

 

  但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台灣對於「觀光旅宿」有嚴格規定,業者申請登記必須提供建築物文件或房屋證明,才能有「使用執照」,還要符合建管、《消防法》等,但貨櫃屋本身結構就不符合建築法規,根本無法通過申請使用執照,業者若經營旅宿,等於「違法經營」。

 

  筆者認為,貨櫃屋民宿雖然體驗不同於一般民宿,且價格又便宜,吸引很多遊客選擇住宿,但確實有安全的疑慮。建議民眾規劃旅遊住宿除了考慮價格找便宜,應該也要注意「安全」,以免發生憾事才後悔。政府也應該加強查緝這些違法的民宿,守護國內的觀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內法規必須明確,且應「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對於違法就取締,且須徹底,不要都是虎頭蛇尾,人民才會尊重「法律」,這才符合民主法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