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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618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報遺產稅,兩扣除額別漏失」的報導,如有家中長輩不幸過世後,晚輩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可以留意兩項扣除規定,台北國稅局指出,繼承人每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享台幣50萬元扣除額,如果繼承人為未成年,每差一歲可多扣台幣50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繼承人如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50萬元,是遺產稅中最基本的扣除額。

    考量兒童、少年繼承,生活壓力較大,國稅局官員表示直系晚輩未滿20歲的繼承人還可以依照其年齡和屆滿20歲的差距每年家扣台幣50萬元,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

    不過如果是遺產繼承人原本是親等較近的子女,因為拋棄繼承,由親等較遠的晚輩繼承,可扣除額度就是只能以拋棄繼承前為限。另外由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認定「成年」是依據《民法》,因此未來《民法》成年門檻將於202311日以後修正為18歲正式生效後,計算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筆者提醒民眾,「遺產總額」如果在免稅額(新台幣1200)以內,可以不太需要管扣除額,但如果超過一點,可以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扣除額的規定,增加喪葬費的扣除及免稅額的扣除,也不會繳到遺產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表示,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遺產稅的繳納,但遺產稅涉及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繼承人務必運用免稅額、扣除額…等相關規定,俾使自己可以免繳或少繳遺產稅,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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