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11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翁至威「建物拆除未申報,房稅照課」的報導,地方稅務局醒民眾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因此只有房子供本人、配偶或子女居住才能適用自用稅率,此外,房屋拆除之後納稅義務人必須立即像稽徵機關申報庭徵房屋稅,否則稅局仍會照課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稅率分為四種,分別為: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和營業用四種,其中以自住住家用的稅率最為優惠。依據房屋使用情形,房屋符合無出租營業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用設籍)就可以用是自用住宅稅率。如果有出租,則適用非自住稅率,作為營業場所或倉庫,適用營業用稅率,供醫院、診所、事務所等使用則適用非住非營業用的稅率。

 

    台中市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如果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和非住家用,必須按照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不同稅率課稅,但是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1/6

 

    此外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時候要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常見的情形向市房屋原本提供公司或是事務所使用,結果租期屆滿或是發生提前解約、暫停、註銷營業而改回住家用的時候,無論自用或出租都要記得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盡速提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此外如果房屋有遭到焚毀、坍塌、拆除的情形,納稅義務人也要及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查證屬實在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如未及時申請,除非有相關證明文件可以證明實際拆除日期,否則一律自申請月份才能註銷房屋稅籍。

 

    筆者也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每年五月課徵前一年七月至當年度六月的房屋稅,如果房屋所有權有移轉,會隨課至移轉月份,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動,也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