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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據民國108年元月10日工商時報A15版記者魏喬怡所撰「保存文化遺產、自然景觀...信託公會推台版莎翁故居信託」,國外「事業型經營公益信託」相當普遍,以知名的英國文豪莎士比亞在英格蘭的出生和童年故居為例,因為具有相當的「文化」意義,英國就特地設立了「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保存文化遺產,更帶動當地的觀光,信託公會也有意針對台灣具世界遺產的潛力點,推動類似的信託。

   信託公會呂蕙容祕書長指出,像是金瓜石、苗栗三義舊山線、卑南史前文化遺址、蘭嶼、阿里山森林鐵路、棲蘭山檜木林、太魯閣國家公園、樂生療養院等,都極具台灣代表性,有的以文化出線,有的具特殊意義,有的強調自然景觀,有的則兼具文化、自然兩大條件,如能引進「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及允許「委外經營」,能更有效達成公益目的。

   公益信託可分為「給付型」(granting)及「事業經營」(operating)兩種,目前台灣是以前者是以對受益人給付獎助金或贊助公益活動為內容的公益信託為主,受託人僅須將信託收益負責分配於合乎受益資格的受益人;後者目前在台灣尚未實施,為直接經營事業的公益信託,受託人必須具備經營能力,但可委外經營。

   筆者以為,信託資產規劃可分為很多方向,目前台灣的公益信託,不論規劃本金或孳息給受託人公益單位,均為單純的給付。若未來能加入經營型的公益信託,不但能由創經營事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及人員管理信託資產,也可擴大信託資產的收入,不論是文化資產的保存還是自然景觀的維護,甚或是個人資產的規劃,皆可多一項選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信託」是很好的制度,我國《信託法》的歷史較短,信託類型比較少,現在信託業者逐漸成熟後,引進國外經驗,如這種「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在國內是很新鮮的,值得肯定「信託公會」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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