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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29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翁至威「申報遺產稅,別漏了保單」的報導,申報遺產稅必須注意被繼承人生前各項遺產總額,而投保的保單往往容易被忽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要保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保單」,價值也要計入遺產計算遺產總額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只有當要保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的時候,而且沒有「詐保」情形,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甲君父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故這些保單無法免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甲君父親為要保人,對於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且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且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於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邀保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保單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必須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北區區國稅局提醒,由於親人往往不清楚身故親屬的投保狀況,建議可以前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下載查詢申請表,並備齊相關文件向壽險公會申請提供投保資訊。

 

    筆者認為,不少人運用保險作生前財產規劃,原則上如果是要保人跟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不用併入遺產計算遺產稅,但仍有特殊情形,例如被繼承人生前躉繳的大筆保險金,被認為有規避遺產稅的嫌疑,仍可依據個案實質認定應併入遺產計算遺產稅,這部分千萬也要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期處理繼承案件,這當中「遺產稅」的申報一直困擾繼承人,為了避免困擾,繼承人如能有專業人士如:專業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的協助,必可使自己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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