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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以下同)108220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林昱均所撰「2018售屋所得標準持平」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108219日公布2018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函釋,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若是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或是未能證明交易成本,需改用財政部所核定的設算率來計算所得,併入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比率因107年房市大致持平、未做調整狀況,相比106年微調6個行政區、105年大幅調降23個行政區相差甚遠。而設算比率則是由地方政府訂定,如台北市政府除特定豪宅以房屋評定現值46%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其餘房屋為41%。因107年部分區域房市緩步回溫,但整體而言仍為持平態勢,因此各縣市設算比率與106年完全一致、未做調整。

   除台北市以外,各縣市以行政區域劃分適用不同比率。以新北市而言,烏來、金山等地區為14%,但汐止、樹林則為33%,板橋、新莊、三重、土城等熱門置產區更是到35%。其餘六都而言設算比率皆從8%起跳,桃園市最多23%,台中、高雄市是26%,而台南市則為27%。

    但如果是中央銀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認定標準,包括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台幣7千萬元以上、新北在台幣6千萬元以上、其餘縣市在台幣4千萬元以上,就屬高價住宅範圍,其財交所得標準仍維持15%不變。該等高價住宅出售時的所得額計算方式,是先以實際成交金額乘上房屋評定現值除以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計算出房屋收入後,再乘以15%。

   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若個人出售「舊制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財產交易所得額應核實認定。若是10511日之後取得者,則應依房地合一新制申報,筆者建議,房產買賣稅制繁複,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以免漏報而被處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是一件重要的事,務必注意「節稅」,為自己省下荷包,所以不懂時,有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協助,將可以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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