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919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程士華「房屋交易課稅,留意三型態」的報導,南區國稅局於民國108918日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後,目前買賣房屋分為三型態,第一是新制房屋課徵房地合一稅並且主動申報;第二是買賣舊制房屋,土地交易收入免納所得稅;第三是買賣預售屋,既不適用土地免稅條件也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疇。

 

    過去房屋交易併入綜合所得稅,自民國10511日起,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適用新制交易案採取分離課稅,房地買賣後必須於一個月內主動申報,依據獨立稅率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其次,針對房地交易舊制,官員說明,適用舊制房地交易,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有房屋交易所得要併入綜所稅申報,實務上國稅局透過「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所得比例,假設房屋佔四成,賣房獲得新台幣200萬元收入只有新台幣80萬所得應稅。

 

    第三是針對預售屋,官員指出,假設買的是預售屋,同樣是財產交易所得,但是房地所有權仍屬於建設公司,因此是「權利」移轉非「不動產」產權移轉,因此土地交易不能免稅,如果獲利是新台幣200萬、交易所得就是新台幣200萬。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多年,越來越多民眾售屋屬於房地合一所得新制的案件,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最好還是請教專業人士,以免忘記申報或是申報錯誤被罰鍰,相當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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