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016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程士華所撰「繼承取得自住宅 可補辦優稅」最近繼承土地,但錯過今年地價稅優惠申請期的家庭注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如果是因為繼承房屋而必須重新申請,即便超過期限申請,還是來得及在今年適用優惠。

   10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國稅局官員表示,各類地價稅優惠,依法必須在922日(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之前提出申請,否則今年就無法享用優惠措施;不過最近接獲民眾詢問,父親今年過世,繼承到原本父親所居的住宅及其基地,這塊地原本就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繼承人課稅,但是如在繼承後工作繁忙,錯過了922日地價稅申請期限,是否還有補救機會?

    國稅局官員指出,一般來說,只有在「922日」前提出申請的土地,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大部分的逾期申請者,都只能從申請後的隔年,才能適用地價稅適用。

  不過如果是繼承人今年繼承到的土地,而該土地過去就已經申請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原則上這類案件可以不必重新申請,不過因為繼承人是繼承取得,土地本身的戶籍登記、用途等要件,符合相關要件,即便過了申請期限,還是可以補辦當年度地價稅優惠。

  地價稅如符合自用條件,一定要主動提出申請,一般民眾會誤以為只要設戶籍自己居住,就可以符合自住優惠,而未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致未為自己節稅, 一定要特別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不要成為「權力上的睡眠者」,有權力一定要行使,有租稅優惠一定要提出申請去享用,務必懂得「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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