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201231174306527_0001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224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房產交易所得報稅兩個注意」的報導,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有兩種特殊樣態常發生的錯誤申報,北區國稅局表示,一種是近期受關注的預售屋紅單交易,必須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外是違建房屋交易所得,雖房屋無建照,也未辦理「保存登記」,但仍要課徵。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預售屋完工之前,買家和建商之間簽訂契約,是未來請求不動產優先過戶的「權利」,這類權利的交易轉讓,也是坊間所稱的「紅單」交易。

 

    買家透過「紅單」交易,轉讓過程賺取價差的行為,因為沒有實際轉讓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因此不算是房地交易所得,也沒有房地合一稅制的適用,反而是要在隔年並同其他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雖然政院宣布的打炒房政策,但對於國稅局而言,紅單交易其實就是跟大部分所得類型一樣,可以主張相關成本包括原始取得價格、因移轉而支付的費用,都可以視為交易成本,針對減除成本後的餘額作申報就可以。

 

    國稅局官員又指出,個人交易2016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無論盈虧都要在從產權移轉登記隔日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至於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建築,如果是屬於老屋交易並非課稅範圍,但是近期的違建房屋交易,一樣也要在買賣契約日隔日起算三十天內申報。地方政府會掌握房屋稅資料或是魚交易時掌握契稅資料,提醒屋主務必記得申報,以免受罰。

 

    筆者也提醒,違建房屋雖然沒辦法辦「保存登記」,但是因為「事實上處分權」買賣,如果該違建房屋是屬於民國10511日以後取得,又有稅籍,還是要申報房地合一,以免國稅局透過房屋稅資料進行勾稽,可能被要求補報,還可能遭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來國稅局對於房地產交易稅的稽查,較往昔嚴格,民眾務必注意這方面稅務的申報,如果不了解,一定要請專家,才不會為自己招來麻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