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01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程士華「子女繼承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的報導,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父母生前代買保險,子女繼承保單時必須要注意,因為不是「理賠款」,因此子女繼承「未到期保險保單的價值」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9款,「保險給付金額」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保單價值」不等於「保險給付」,「保險給付」雖然可以免計遺產稅,但如果是繼承到「保單本身的價值」,就必須依法課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官員又表示,最近審查遺產稅時發現,發生有媽媽在生前幫子女買了多張保單,都是以媽媽為「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但「受益人」還是媽媽,等媽媽過世後保險已經繳款繳到一半,子女也分別繼承成為要保人,如此一來子女無論選擇繳完年期領取給付或是解約領回保單價值,就保單價值的部分,都必須要申報遺產稅。

 

    依實務經驗,繼承人較常犯的錯誤是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投保的保險通通都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因而會友此類的保單價值漏報的發情形發生。

 

    筆者也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請教專業人士,或是委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可以較安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因為繼承實務經驗很豐富,所以提醒民眾保單最好能有「保險受益人」,而且「保險受益人」不限於「一位」,則以有數位且列出順位,這樣可以避免萬一要保人還沒死亡,而只有「一位受益人」,受益人卻先死亡,這樣就會成為「保單價值」申報遺產稅,而增加遺產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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