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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周煜倫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4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程士華所撰「房屋現值評定,財政部要核備」報導,是否要定囤房稅引發朝野熱議,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表示,為加強稅基合理化,未來擬要求地方政府評定房屋現值後,成果報財政部核備,定期公開、訂定努力程度指標;至於各版本《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在朝野無共識之下延期再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各版本《房屋稅條例》,有關「囤房稅」的修法草案。包括民進黨江永昌立委所提出的空屋稅版本,以及其他黨團針對現行囤房稅(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稅率)所提出的修法主張,但並無行政院版本。

 

財政部蘇建榮部長指出,現行的《房屋稅條例》中,已有諸多工具授權地方政府實施「囤房稅」,但目前卻只有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針對囤房情形實施差別稅率。除了各縣市未訂定差別稅率,囤房稅的另一個問題在於稅基的評定,如果地方政府持續壓低稅基,那實質有效的稅負就會非常低,財政部過去一直都有要求地方政府認真評定不動產。

 

現行房屋稅課稅基礎為房屋評定現值,民進黨郭國文立委、民眾黨張其祿立委皆於審查過程提到,房屋現值沒有直接反映市價,要求財政部應提供誘因,協助地方政府更合理地進行稅基評定。

 

財政部蘇建榮部長指出,房屋現值是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定,為了敦促地方政府合理評定,財政部正在研擬,未來讓委員會完成房屋現值評定後,成果應報財政部核備,並定期公開全國稅基,甚至進一步訂定努力程度指標。由於缺乏行政部門背書,財政委員會逐條審查皆未能取得共識,召委曾銘宗最後宣布,請財政部整合各版本提案,提出差異分析及財政部立場說明,本案擇日再審。

 

筆者認為,先來瞭解一下房屋現值的由來,從各縣市選派民意機關、建築技術專門人員等一起組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以每「三年」評定一次各項房屋標準價格,並由各稅捐稽徵機關依照價格核計出房屋現值。一般民眾所繳納的房屋稅、房屋移轉稅均是依房屋課稅現值來核計核課,目前房屋評定現值、造價成本及房屋買賣價格,在價格上都有些微差距,及房屋標準單價在很多年都未調整過,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偏低情形,另外「地段率」的認定標準,都需要全面去省思及探討,房屋現值的高或低也涉及社會的公平正義,時代不斷進步更新,各種不應時事法令及標準都需要跟著變動,以符合現實需求狀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一值在提高房地的持有稅,這會增加人民的負擔。希望政府能先落實每人一屋自用免持有稅,這才符合「居住正義」,不要一直變相加稅,增加人民痛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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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