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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29日經濟日報A9版記者程士華「造假房地和一稅,當心刑責」報導,房地合一2.0上路在即,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短期出售案件中,有假借親友名義偽造不實的改裝成本,查獲後補補稅加罰款,涉案人還將面臨相關刑責。

    國稅局官員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以來,針對短期投機買賣訂定二年內非自住房地最高稅率35~45%的稅率。而「房地合一2.0」自202171日上路,認定為短期出售的重稅期間更拉長為「五年」。因為法規更嚴格,近期短期交易房地合一申報案件,開始出現部分納稅義務人利用沒有交易事實的不實發票,申報充當賣房成本費用,藉以降低所得逃漏稅的情形。

    近期實際案例來說,國稅局官員表示,前段時間稅務系統發現異常資料,為房仲申報房地合一,因為持有期間未滿一年,適用45%稅率,該民眾附上水電裝修拉皮等二聯式發票,作為「成本費用」,但實際追查該發票均由該申報人的家人工程行、裝潢公司開出,從施料費等物流、金流資料查核後發現根本為不實發票。該案虛報成本共新台幣317萬元,國稅局除依45稅率要求補稅新台幣142萬元外,再額外加罰0.8倍罰鍰。此外涉案的申報人、工程行負責人跟裝潢公司負責人,因為通謀虛偽開立取得不實發票,涉嫌幫他人頭露稅捐,依《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移送法辦,在繳納公益金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2.0新制上路在即,不少房地合一的買賣案件均趕在七月一日前過戶,不過「合法節稅」是民眾權益,但是不能開立偽造的假發票來充當成本逃漏稅捐,否則除了面臨逃漏稅補稅加罰外,還會有刑事責任,屆時將得不償失。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請教專業人士,必要時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我國已進入-「已開發國家」,「法治」程度愈來愈高,民眾可以「合法節稅」,但不能「漏稅」、「逃稅」。運用虛假手段逃稅,不但在「行政責任」上會被稅務機關補稅罰款,還會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相關的「刑事責任」,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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