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AdobeStock_223576354-e1602261888998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720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程士華「房屋贈與配偶,須報契稅」的報導,配偶間贈與財產雖然大多不課稅,但是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仍應辦理「契稅」申報並繳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論如何移轉都不會課徵贈與稅。

    但是在地方稅的部分,因雖然配偶間互相贈與不動產,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屋的部分,仍應該辦理契稅申報。因為《契稅條例》裡面有規定「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所有權」都有申報契稅的義務。

    筆者也提醒民眾,契稅如果是買賣跟贈與,都是課徵6%的契稅,是針對房屋的評定現值去計算,如果房屋較新、建材路段較好,評定現值就會比較高,如果是老房子,評定現值通常很低,契稅就會很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夫妻間贈與房屋因為稅負只有「契稅」,所以也是可以運用的「節稅」手段。例如:夫有房屋要贈與兒子,但只有夫的負稅額可以運用;如果夫先贈與部分持分予妻,夫、妻再同時贈與兒子,則有「兩個人的贈與負稅額」可運用。總之,不動產節稅規劃很重要,記得要請專業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研究規劃合法節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