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7月23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企業賣不動產報稅,兩個提醒」的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2.0稅制自110年7月1日上路後,營利事業今年出售不動產,要注意兩大因素影響課稅方式。首先是取得時間,再來是出售時時間,前者關係到適不適用房地合一,後者則是影響稅率。
國稅局官員指出,許多業者對於出售房屋所得新制舊制、房地合一1.0、2.0等多規定令營利事業感覺霧煞煞,國稅局官員指出,就出售不動產的情形,許多業者近來頻頻致電國稅局詢問。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不必單獨申報房地合一,不論適用何種稅制都是在隔年五月才申報營所稅,屆時營所稅申報書也會新增房地合一2.0的申報欄位。至於稅率和適用稅制則要看取得時間,如果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適用房地交易救治,土地部分出售所得免稅。
如果是2016以後的不動產出售,則是要看出售時間是否在2021年6月30日起以前,如果是以前的案件適用1.0的稅率,持有一年內出售45%、二年內出售35%;如果是之後,也就是110年7月1日以後則適用2.0的稅率課稅,持有二年內為45%、持有二至五年為35%,五年以上才是20%。
筆者提醒民眾,務必要注意,法人出售不動產,就算適用新制,也不用像「自然人」一樣在移轉後30天之內申報房地合一,不過取得和出售的時點,對於稅率影響還是很大,所以要注意不要申報錯誤。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近年來政府為了打房,不斷地在稅制上動腦筋,不論是不動產持有稅或不動產交易稅都有很多的修正。就以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也因房地合一所得稅施行後,再經修改,修正的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適用房地合一2.0,所以這方面在交易時務必注意「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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