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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730日經濟日報B4記者程士華「建廠用地優稅 留意申請時間」的報導。

    為鼓勵我國製造業發展,用於設廠的工業用地,可以按較為優惠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建廠期間、建廠完成後的適用規定不同,若要申請優惠稅率,需留意申請時間的限制。

    一般而言,地價稅是按累進稅率課徵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越有價值的土地,最高可能會課到千分之55;不過根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核定的工業用地」一律可按千分之10稅率計徵地價稅

    然而實務上,如何認定工業用地資格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包括建廠期間、建廠完成後,都有不同的規定。

    稅捐處官員表示,首先是在建廠期間之內,申請人應檢附建造執照執照上應載明建築物用途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以及興辦工業人的證明文件;部份產業依據法令規範,須在建廠前依法取得設立許可者,也要附上工廠設立許可文件,才能正式申請到租稅優惠。

    至於建廠完成後,稅捐處官員指出,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只要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相關證明文件;但如廠區還不符合申辦工廠登記的資格,想申請地價稅優惠,則要比照建廠期間的規定,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要載明建築用途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

    另一項重點,則是優惠申請期間的規定,官員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1」規定,各式可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類別,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正式提出申請才算數,也就是要在「每年的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捐處官員表示,要是逾期申請當年度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了只能從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優惠不過過去已經核定特別稅率至今用途並未變更的話則不必重複申請

    上述報導中記者為閱讀者們提供了相關資訊,以下筆者就為各位閱讀者們分享其他的幾種使用用途與準備何種文件申辦,說明於後:

    ( )自用住宅用地:

    ( 1.)建物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民國774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 

       落申明書。

    ( 3.)戶口名簿影本

    ( )企業營業使用與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用地:

    (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 2.)勞工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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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