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VS.買房子- 我讀WEDO - 天下雜誌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824日經濟日報A12記者翁至威「繼承重購退稅宅  不用追繳土增稅」的報導,許多換屋族會善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擔,在稽徵機關核定後將列管「五年」,若五年內移轉,將會被追討土地增值稅款。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屬於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視為例外,免追繳土增稅。

    「重購退稅優惠」是針對非以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之下,所給予的優惠。符合法定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減輕重購自用土地的負擔。

    由上述報導提出重購退稅是以減輕換屋族的負擔,把已繳納給地方政府之土增稅以「全額部份比例」退稅,依照房屋比例大小來退稅;全額退稅基本上是以「小屋換大屋」方式;至於大屋換小屋者雖然不是全數歸還,但仍可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

    針對相關申辦重購退稅的相關要件,再說明於後:

1.重購退稅主要目的是提供換屋族一個減輕負擔的優惠稅率,不是炒作賺取牟利的工具,所以在與買方簽立出售不動產合約(私契) 1年都沒有出租、營業、且出售房屋與新購房屋均是「自用住宅」等情形才可適用。

2.沿用第1點為防止炒作在取得新不動產產權後需被列管5年,5年內不得有營業、出租等商業行為,且新屋持有人需是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籍在此,「如不符合地方稽徵機關會追討已退回稅款」。

3.新購入之不動產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舊有不動產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4.可以選擇「先賣再買」、「先買再賣」等方式購入不動產,但時限必須在「2 年以內」。

以上這幾點要件為重購退稅等基本相關知識,實際情況最好是在出售房屋前民眾可詢問地方稽徵機關與承辦本案不動產之地政士瞭解相關要件是否符合,為自己省下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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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