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126日自由時報A6版記者徐義平「估價師公會:既成道路站私有地,應回歸價購」的報導,估價師公會全聯會郭國任理事長認為,過去公設保留地標購對於私人地主相對不公平,因為先被政府劃定為私人道路,失去開發權,最後卻常被迫又以公告土地現值不到兩成的低價標購,隨著《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且於2012年上路,實價登錄也已經可以補充市場資訊,應該回歸「正常行情」來進行價購。

    郭國任理事長指出,以台北市吉林段三小段道路用地協議價購的案例來看,地價看起來是高了點,但是不能因為過去制度不公平,就認定購地價太高不合理,反而應該是要檢討「容積代金基金」標購的不公平,尤其過去被劃定為保留地的私地主,土地被開闢為「馬路」,迫於無奈只能接受「低價補償」,對於地主相當不公平。

    筆者也認為,站在《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角度來看,政府將人民的私有土地劃定為「公設保留地」,或是開闢「道路」之後變成「既成道路」,政府有義務補償給人民,補償的金額必須合理,這也才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的精神:「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的精神,筆者認同此篇文章的角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現已進入21世紀,政府必須更重視「基本人權」,「財產權」屬於基本人權,政府更應加以尊重,這才符合「人權治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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