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是什麼?這些好處你得知道!-海悅廣告Create Your Lifestyl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1118日經濟日報A16記者程士華所撰「臨時工棚接待中心  要稅」的報導,建商設置接待中心進行銷售時,要留意房屋稅的議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來課稅,包括臨時工棚及接待中心,也都屬於課稅範圍。

    台中地方稅務局指出,近來各種市場資金充沛,各地建案有如雨後春筍般,持續不斷增加,部分新進業者也會詢問,有時為銷售建案,會於顯眼處設置接待中心,這類建築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構造」,做為課徵對象,業者的問題可能在於,接待中心這類臨時建物,並無使用執照,未必需要課稅。

    台中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課徵,就算是針對沒有執照的建物也不例外,無論是臨時搭建的工棚,或是美輪美奐的接待中心,都屬於房屋稅課徵的範圍,在興建完成後,應向當地稽徵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稅籍,於拆除後申請註銷。

    近年來,建設公司與代銷產業蓬勃發展,各地都處處可見許多大型海報與銷售中心的行蹤,本篇報導中因銷售中心的設立未有執照(有建照但無使用執照,此類建物領得使用許可後始得使用)不知自身屬於課稅範圍,進而未繳稅被加罰「滯納金」;在地政士執業過程中常會遇見老舊建築未有建物權狀的情況,一般通稱未保登(即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客戶也常提出說:為什麼我們沒有建物權狀沒做產權登記也需要繳付房屋稅?其實當建築物落成後就像人誕生在一個國家的邏輯一樣,「稅籍編號」就跟人的身分證字號一樣,當有辦理稅籍申報後就稅捐機關才有課稅依據(房屋大小、房屋年齡)。回到報導中提到的如房屋有使用變更、改建、拆除……等情況,記得一定要去稅捐機關變更,保障自身權益,不然官員訪查時查到變更後稅賦變少、變多則會要求補齊稅款或不退多繳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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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