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優質房東嗎? 挑租客這樣看最省力| 好房網News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1215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程士華「房東漏報租賃所得,殃及房客」、A15版「二房東逃漏,補稅1900萬」等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事務所等營利事業承租不動產,房東如有短漏拒絕申報所得的情形,此類案件查獲後,不只會對房東開罰,因為營利事業未履行義務,也會一併對於房客做開罰。

    最近高雄市轄區內有經營二手商品商家,對於承租店面按時交租,卻反遭國稅局開罰甚為不滿,據了解,該店家老闆李先生從2018年中開始承租店面,每月租金台幣4萬元全數繳給房東,對於店家而言挨罰原因並非漏稅,而是因未盡到「扣繳義務」。

    國稅局官員指出《所得稅法》針對個人租屋,和營利事業租屋的規定不同,如果是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會成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扣繳率,扣取一筆稅款給國庫。

    本案例中李先生是營利事業負責人,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必須依法在給付租金時按照扣繳率10%扣取稅款,本案應為每月台幣4000元,於隔月10日向國庫繳納,並於隔年1月底前填發扣繳憑單申報書給國稅局,才算完成扣繳義務。

    財政部近期也針對囤房大戶加強查稅,像是北區國稅局王綉忠局長表示,日前稽查到一名「二房東」,在新北五股經營倉儲業務,過去三年間出租數十戶沒有申報所得,近期查核被國稅局盯上,直接要求補稅1900萬元。

    該囤房大戶除了有數十戶倉儲空間登記於營利事業名下,當地更有一共18戶倉儲,老闆本身就是承租人兼擔任「二房東」,向近40個人和營利事業租戶於2018~2020年持續收粗。本案在國稅局輔導下,負責人主動補報過去三年相關租賃所得,即使減除相關必要損耗和費用支出,每年短漏所容高達1800萬以上,最後當事人主動補稅1903萬元,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補報並未加罰。

        筆者提醒民眾,近來政府越來越重視「居住正義」,其中在落實租賃市場的公平性方面,也是「打房」的一環,尤其是針對「囤房大戶」,如果有逃漏稅的情形,一定會被加強稽核,因此民眾如果有經營事業承租不動產,一定要按時扣繳,如果是擔任租賃業者,也必須誠實申報所得,才不會被要求補稅加罰,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租賃所得」相關的稅務問題,不論出租人、二房東或承租人均應注意,必須遵守《所得稅法》的相關程序,才不會招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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