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12月30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程士華「年末買賣屋,留意土增稅」的報導,年末不動產相關的交易,必須留意土增稅申報期程,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如果「今年」年底簽約的案件,即使拖到「明年」才申報,仍然可適用「今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但跨年度之後,拖到逾期申報,公告地價上修,就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土增稅。
宜蘭縣財稅局羅東分局表示,雙方當事人應於訂約日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未申報,當事人要做申報,稽徵機關會受理,但是依稅務作業流程,就不能以「契約訂定日」的土地現值來計算,而是用「收件日」來計算。
這樣的計稅方式,在歲末年終時常常遇到,會影響稅額的計算與負擔,舉例來說,如果是在前一年度12月17日訂立買賣契約,當年度每平方公尺1萬元,隔年度每平方公尺漲至1.02萬元,如果當事人依法在30日內完成土增稅申報,也就是隔年度1月15日前申報完成,計算稅額會以「立契日」也就是較低的公告現值為準;但是如果雙方逾期申報,價格變成每平方公尺1.02萬元,土增稅也勢必因而增加。
官員提醒民眾,在12月簽約完成的不動產交易案件,不論是房地交易舊制或是新制,只要繳納土增稅的案件,都要注意年度轉換的申報期限,以免「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而增加租稅負擔。
筆者也提醒民眾,如果是在12月31日以前的立契日,可以適用前一年度的土地現值,但最慢必須在簽約後的30日內申報,也就是最慢於1月30日以前要報稅,如果還來不及做規劃的,要趕快利用過年前這一個月來做移轉,這樣較為「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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