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合法動用「往生者存款」繳納遺產稅?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年6月28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陳姿穎所撰「逝者存款繳遺產稅,兩樣態」的報導,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稅款繳納以「現金」為原則,如果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現金存款,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但必須留意因為依《民法》規定,「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必須取得繼承人過半數或是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是繼承人應繼分超過2/3同意才能提出申請。
國稅局官員指出,民眾繼承遺產後,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完納遺產稅,但許多繼承人煩惱「錢從哪來」,國稅局官員表示,要達成使用存款來繳納遺產稅,其合法的途徑有兩種方式:1.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2.繼承人應繼分超過2/3。
國稅局官員表示,繼承人提出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的申請後,經過國稅局審核符合規定,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和繳款書,國稅局官員提醒繼承人在繳納期限內要至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的手續,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筆者認為,過去要動用遺產抵繳遺產稅,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難度相當高,尤其常常會發生少數繼承人不願意配合的情形,即使遺產稅申請分單繳納,因為規定必須要全數繳納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最後常常搞到遺產沒辦法繼承的情形,而且還會產生「滯納金」及「利息」;現在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直接用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直接辦理抵繳,相當便民。
永然家族傳承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留「遺產」,繼承人要取得遺產,必須先申報遺產稅並完納,如果要用「銀行存款」或「實物抵繳」必須瞭解相關法令,如不瞭解,以請教專業地政士或律師、會計師,才不會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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