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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依法須符合三要件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98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翁至威所撰「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三要件」的報導,為了減輕民眾換屋自住負擔,房地合一稅也提供自住有400萬元的免稅額,且稅率可依10%計算,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此自住優惠有三大要件,而民眾不符要件,最常見就是「戶籍條件不符」。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出售201611日以後取得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享有台幣400萬免稅額,超過的部分也以10%稅率來計稅,相較一般房地合一15%起跳,可說相當優惠。

    三大自住優惠要件包含:(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連續滿六年。(2)交易前六年內未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交易前六年未申請房地合一自住優惠。

    由於民眾誤以為只要直系血親設籍,讓父母或是已經成年的子女設籍,即符合「戶籍條件」,但是依規定必須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滿「六年」。

    又由於《民法》自202311日起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故民眾要留意原本家中如以18歲但未滿20歲子女設籍,就不符合「未成年」子女要件。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稅2.0上路以來,頻頻有民眾對房地合一稅的稅率、優惠等等不熟悉,甚至有所誤解,建議請教專業人士,或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較為節稅且安全。切勿為了省小錢最後花大錢,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地合一稅較為複雜,由於「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之人」,不知道時不要盲撞,一定要找資料、看書、問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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