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申報須注意「每年免稅額」的年度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

根據民國11335日經濟日報B4版記者楊文琪所撰「贈與稅申報,留意兩大誤區」的報導,民眾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可以兼顧「節稅」和「家族傳承」,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常有二大誤解:其中之一是「每年」的起算時間、其次是「每人」的定義。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新台幣(下同) 244萬元,其中所謂的「每年」認定的方式,其實是採「曆年制」,也就是每年11日至1231日,而贈與應該要在贈與行為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舉例來說如果有人20231231日贈與一筆122萬元、又在202411日贈與第二筆122萬元,贈與已經跨年度,第二筆贈與已經用到2024年的免稅額度,因此2024年如果再贈與244萬元,其中122萬就超過免稅額,會被課贈與稅。

    其次是「每人」應該是要用贈與人來計算,而不是受贈人來計算,舉例來說,甲君有兩個子女,甲君誤以為乙子、丙女分別有244萬元免稅額度,因此分別贈與244萬元給子女,事實上,甲已經共贈與488萬元,超過免稅額。甲君如果有妻子,可以利用夫妻之間不課徵贈與稅的方式,先將244萬贈與給太太,然後自己和配偶再分別贈予244萬元給子女,即不會有贈與稅。

    筆者提醒民眾,有不少父母希望幫小孩購置不動產,或將自己的不動產要過戶給子女,在這方面,特別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請教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或是委由專業地政士直接代為辦理,善用合法節稅空間,也比較不會因為誤解規定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造成冤大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強調在近十年事務所相當重視「家族傳承」、「資產傳承」、「贈與」是其中一種工作,除此之外,「信託」、「借名登記」、「保險」、「預立遺囑」也都是常用的工具,民眾應善用,並可請專業律師、地政士、會計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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