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屋需要符合兩項條件,依法才能免徵房屋稅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522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許如鎧所撰「房屋稅免繳,要符合兩條件」的報導,時常有民眾誤解屋齡較高的老屋,不需要繳房屋稅,但實際上屋齡並非免稅關鍵,而是符合「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及「住家使用」兩要件才能獲得免繳房屋稅。

    嘉義市財稅局官員表示,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房子已住30年,還要繳房屋稅,到底要幾年後才可以免稅。但財稅局官員強調,現行法令並無規定屋齡幾年以上免稅,而是要符合「房屋限制達免徵標準」和「住家使用」才能免繳房屋稅。

    而「房屋現值」是稅捐機關以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折舊率計算核定稅額用的房屋價格,房屋現值每年都會折舊,如果依照《房屋稅條例》,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下,即可不須再繳房屋稅。

    不過必須留意的是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經在民國113.1月修正公布並於71日起上路,明年五月繳納房屋稅時,針對免稅房屋的部分,適用對象為自然人全國僅限「三戶」,至於「法人」則不適用。

    筆者提醒民眾,囤房稅2.0之後,自用的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至於沒有設籍的就不能用「自用」,即便低於新台幣10萬元也不適用免稅的規定。囤房稅2.0上路後,「三戶」是全國計算,所以如果擁有許多不動產的「多屋族」則要仔細思考哪幾間房屋要作為「自住」使用,則關乎到房屋稅稅率的高低,思考上則要以「房屋評定現值」的高低做為考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近年來,在房屋持有稅方面做修正。「房屋稅」的改變也不少,再加上「囤房稅2.0」將自民國11371日起施行適用,房屋所有權人更要注意相當法令得變動,才能「節稅」並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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