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如涉遺產官司時,須留意報稅期的計算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92日記者胡順惠所撰「遺產官司纏訟,留意報稅期」的報導,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納稅義務人要在被繼承人死亡起算「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官員提醒,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財產仍在法院官司期間,經過一段很長時間判決,也要自「法院判決確定日」起算「六個月」申報,並且據此計算核課。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的財產,要在判決確定六個月內申報,並依照被繼承人死亡日遺產價值計算及產稅。如果未申報,遺產稅的核課期間為自申報日起算五年,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則為申報屆滿隔天起算七年。

    筆者提醒民眾,遺產在法院訴訟往往會拖很長一段時間,但是繼承人之納稅的義務並不會因為訴訟冗長的時間過去而免除,因此繼承人一定要記得,當一個守法納稅的好公民,自法院判決確定後,一定要如期申報,才不會遭到補稅並處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有些繼承案件,一些不動產雖然未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但有部分繼承人主張有些不動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借名登記在部分繼承人名下,應併入「遺產」,分割遺產;如經法院判決確定認定是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繼承人自應依規定申報,才不會因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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