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4年8月8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胡順惠所撰「繳納大額遺產稅,三招減壓」的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提醒,繼承遺產時若面臨一次繳納大額遺產稅的壓力,有四種方式可減輕負擔,包括「延期繳納」、「分期繳納」、「實物抵繳」及「存款繳納」。這些方式都必須在繳納期限內申請,逾期將無法適用。
首先,「延期繳納」是最簡單的做法。納稅人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可將繳納期限延後「兩個月」,且不計利息,對短期資金尚未到位者特別有幫助。
其次,若資金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選擇「分期繳納」。當遺產稅超過新台幣(下同)30萬元,可申請最多18期、最長三年繳納,每期間隔不得超過兩個月。但需注意,分期會自原期限屆滿翌日起計息,利率比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並隨市場調整。
第三,「實物抵繳」適用於稅額達30萬元以上且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的情況,抵繳財產需為納稅人所有、位於台灣且易於變賣或保管。若抵繳為共同繼承遺產,須取得過半數繼承人及其應繼分過半數,或應繼分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最後,「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與實物抵繳條件相同,可直接動用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稅,同樣需要繼承人同意。
國稅局提醒,若選擇實物抵繳或存款繳納,需附「繼承人同意書」,申請書表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並務必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申請。
筆者提醒民眾,繳納遺產稅不一定要一次付清,透過「延期」、「分期」、「實物抵繳」或「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繳納」等彈性方式,可以有效減輕資金壓力。但關鍵在於必須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並備齊文件,否則將喪失適用資格,反而造成財務與法律上的負擔。提前規劃、主動諮詢稅務機關,才能在守法前提下,保障自身與家人的財務彈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在處理繼承人繼承遺產,確實有碰到繼承人一時無法繳納遺產稅的情形,所以李律師也常提醒被繼承人於生前可以先為未來的繼承人預留「稅源」,俾便順利繳納遺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