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昭穎

  根據民國114429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邱琮皓所撰「企業房地合一稅 當心五錯誤」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自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上路以來,部分「營利事業」因對法令不熟悉或疏忽,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導致被補稅或受罰。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報稅,國稅局官員整理出五大常見錯誤情形,提醒企業加強留意。

第一,最常見的錯誤是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房地合一稅。自202171日起,凡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房地合一2.0規定的資產,包括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及預售屋,應依適用稅率計算稅額,並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申報。

第二,若公司以自有土地與建商等其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出售土地時,依規定該部分所得不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而應依20%稅率分開計算繳稅

第三,針對營利事業購入中古屋後整修並出售的情形,應依據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申報」。具體來說,持有未滿兩年課45%、持有超過兩年但未逾五年課35%、超過五年則課20%,並應獨立計算應納稅額。

第四,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其所得歸屬年度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常見錯誤發生在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案件中,未於移轉登記年度正確列報收入、成本與費用,導致損益認列錯誤。

第五,有些企業出售自201611日後取得的土地時,誤將所得列為「免稅的出售土地利益」項下減除,忽略其應依法納入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內,導致申報錯誤。

國稅局官員強調,企業應依規定設帳,並根據帳載資料如實計算與申報所得。針對房屋興建與不動產交易的過程,必須完整記錄相關成本與支出,以掌握營運狀況與真實獲利情形。

筆者提醒,面對日益嚴謹的稅務規範,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帳務管理制度,熟悉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申報不實而導致補稅或受罰。若不慎出現錯誤,建議主動補報補繳,依法可加計利息免罰,減少後續風險與損失。唯有遵循法令、誠實申報,方能穩健經營、永續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出售不動產,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民國10511日起實行,企業出售不動產,自亦應注意「房地合一所得」申報,國稅局整理出五大錯誤態樣,企業於申報時,自應注意,避免錯誤申報!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廷鈞 的頭像
李廷鈞

李廷鈞地政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