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4年6月14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胡順惠所撰「房地合一申報,別踩四地雷」的報導,近年來,房地合一稅申報已經成為房地產交易中不可避免的一環,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也提醒,許多民眾在實務操作上,常常犯下錯誤,結果不但沒有「節稅」的效果,反而因不符規定而被補稅甚至挨罰鍰,得不償失。
第一個錯誤,就是把「前手支出」誤當自己的成本。常見於繼承房產的情況,很多人會把父母當年買房繳的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等單據整理出來,想要列報成本,但依法只有「自己實際支出」才算數,繼承來的房子,前手的支出不能算。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是整張照抄「土地增值稅漲價總額」。舉例來說,如果你 2020 年買地,2024 年賣掉,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寫的漲價總額是 52 萬元,但其中 46 萬元是前手 2010–2020 年的漲幅,實際上你只能扣自己持有期間的 6 萬元,不能全數照抄,否則很容易被查補。
第三的常見的錯誤,很多人沒有注意到土地的使用條件。如果賣的是農地,但在持有期間根本沒有農業使用,就算一開始沒有被課徵土增稅,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也會受到影響。如果直接引用漲價總額數據,往往容易出錯。
第四個常見的錯誤,有些民眾以為「報愈多,愈安全」,隨便把各種費用或漲價金額往裡填,但如果沒有「真憑實據」,或是計算方式錯誤,最後反而要補稅,有時候還可能被罰鍰。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稅的重點不是「報多」,而是「報對」。據實填報、妥善保存憑證,並且清楚區分「繼承」、「購買」與「持有期間」的差異,才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正確做法。若有疑慮,記得諮詢專業人士,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所得稅」的申報,確實涉及不少專業,民眾不要道聽塗說,錯誤申報;而應找「專業負責」的人士協助,才不會誤事;同時也不要為了「省小錢」而「誤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