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昭穎

  根據民國11494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胡順惠所撰「繼承土地抵稅 要報土增稅」的報導,屏東縣財稅局官員表示,繼承人若選擇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必須注意相關程序並非單純的繼承移轉。依照財政部規定,土地在移轉登記為國有前,仍需先完成公告現值申報與審核,並依法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方能完成抵繳流程。

  部分繼承人因現金不足,傾向以遺產中的土地直接抵繳稅款,常誤以為不必再繳納或申報土增稅。對此,財稅局強調,土地抵繳屬於特殊移轉情形,並非免責處理,即使僅是為了繳稅才移轉,也必須履行申報義務。該原則源自財政部於民國68723日的函釋,至今仍沿用,其目的在於維護土地課稅的公平性。

  至於抵繳土地的計價標準,屏東縣財稅局官員指出,由國稅局官員依規定核定單價。一般情況會以繼承發生日的公告現值為基準;但若是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以非繼承取得的土地作為抵繳標的,則改採抵繳當日的公告現值計算。由於不同情況有不同規則,建議繼承人事先確認,避免因誤解,導致延誤整體程序。

  筆者提醒,繼承人若打算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仍需依法辦理土增稅申報,並留意抵繳計價基準,才能順利完成移轉程序,切勿因疏忽致延誤繳稅進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表示,遺產稅如果繼承人繳納有困難時,固然可以用「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而「抵繳」時仍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申請辦理,如果不懂時,則可委託專業律所、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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