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4年9月3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胡順惠所撰「房屋假買賣真贈與,補稅」的報導,近年來,隨著國際間資訊交換日益頻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提醒,國人若將「境外不動產」出售給二親等內的親屬,務必要注意「贈與稅」問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是經常居住台灣的國民,不論財產位於國內或境外,若無法提出完整的價金支付與資金來源證明,相關交易就可能被視為「假買賣、真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
實務上,這類案例並不少見,高雄國稅局官員舉例,一名林姓民眾於2022年將境外房產移轉給女兒,主張是「買賣行為」,並附上買賣契約及當地鑑價報告,但因無法提出女兒實際支付價金的金流紀錄,仍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經計算,該房產價值約新台幣(下同)1,779萬元,扣除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後,以10%稅率計算,林先生必須補繳高達153.5萬元的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又強調,許多人誤以為境外財產不受台灣稅制約束,但事實並非如此。凡屬於「經常居住台灣的國民」,無論財產位於何處,都必須依法申報。尤其在父母與子女、兄弟姊妹間的財產移轉,最容易成為稽徵機關查核重點,若欠缺具體金流證據,將難以說明確為「買賣行為」,將被視為「贈與」。
為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爭議,國稅局官員建議民眾在辦理境外房產移轉時,應妥善準備相關文件,包括買賣契約、匯款或轉帳紀錄,以及買受人資金來源證明。唯有確實備妥完整資料,才能保障交易合法,避免事後因舉證不足而被認定為贈與,須負擔大筆稅負。
筆者提醒民眾,雖然屬於「境外的財產」移轉,不論是名義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涉及親屬間交易,切勿掉以輕心。唯有重視文件與金流證明,才能確保合法節稅,避免讓一場原本單純的財產處分,最終演變成沉重的贈與稅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表示,「永然家族傳承法律中心」近年來經常接觸家族間財產移轉的問題,都會提醒當事人務必注意「節稅」,如果是「買賣」一定要做好「金流」及相關證據保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