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陳昭穎

  根據民國11482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胡順惠所撰「重購退稅 預售屋也適用」的報導,「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是許多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方法,不過也有人提出疑問:若購買的是「預售屋」,是否仍然能享有這項優惠?桃園市稅務局官員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要件,均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購買預售屋同樣可適用重購退稅。桃園市稅務局官員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購買預售屋與土地,且該預售屋需在「兩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即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即可提出退稅申請。

  同樣地,若是先購買預售屋與土地,再於「兩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房屋在期限內興建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也能享有重購退稅的優惠。

  筆者提醒,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適用範圍相當彈性,無論是購買成屋或預售屋,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認定與兩年的時效規範,就能享有退稅減輕負擔。建議民眾在換屋前,先確認交易與興建時程,才能順利取得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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