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4年9月19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胡順惠所撰「企業申報房地稅,釐清成本」的報導,自民國105年1月1日以來房地合一稅已經成為不動產交易的重要課稅制度,不僅一般民眾要留意,營利事業在進行房屋、土地買賣時,更要小心計算成本與費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提醒,企業若同時出售多筆房地,必須正確將各項成本、費用分攤至各筆交易,否則不僅可能會適用錯誤稅率,還可能因申報不實而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出售時須依「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損失」來計算交易所得;其中土地漲價總數額雖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有未扣除部分才可列為成本。交易所得計算完成後,依持有期間長短決定稅率:持有兩年以內課45%,超過兩年則課20%。
台北國稅局官員舉例,一家不動產公司在2023年申報營所稅時,出售六筆自建房地及三筆購置房地。公司原本認列自建房地損失新台幣(下同)4,000萬元、購置房地所得1,600萬元,依規定繳納720萬元房地合一稅。但經查核發現,公司有200萬元的裝潢成本誤歸屬於購置房地,實際應列入自建房地。更正後,自建房地損失為4,200萬元、購置房地所得1,800萬元,稅額增加至810萬元,最終比原先多繳90萬元。
筆者提醒,這個案例提醒企業:房地合一稅雖然是「分開計算、合併申報」,但每一筆交易的性質與成本都要歸屬正確,否則結果差之毫釐、稅負卻可能差之千里。國稅局官員也呼籲,企業在處理房地合一稅時應謹慎,必要時可尋求專業會計師、地政士或律師的協助,避免因申報錯誤致增加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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