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0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劉懿慧「參與土地重劃,抵費地要稅」的報導,財政部於119日核釋,若是由個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換取未來開發後的抵費地,所賺取的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所得」,應以取得的「抵費地」,扣除成本和費用的餘額為所得額,計入綜所總額課稅。如果土地重劃後的地價低於公告現值,則以「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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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7116日工商時報A15版記者劉懿慧「股東與公司往來債權,繼承人須列遺產申報」的報導,財政部表示,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因此如果該類公司和股東個人之間常常會有資金往來,會計科目屬於「股東往來」,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目之下,此屬於「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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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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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714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陳慶徽「賣他人名下合資地,要稅」的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出資購買但並未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土地進行交易,而且有所獲利的時候,應該要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如果申報又被國稅局發現,最高可以罰應稅額兩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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