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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屋糾紛以沒給審閱期的糾紛最多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6日蘋果日報A20版記者劉曉霞的「購屋糾紛,沒審閱期最多」報導,根據消基會統計民國102年購屋糾紛共有223件,而「未給予合理審閱期」者最多,再來則是房屋仲介糾紛和施工品質不良。

    對此,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地政士提醒民眾,在購屋房屋時一定要看相關資料,以房地產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應該要給予消費者5天的審閱期,而且不能附條件,否則即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的規定,不構成契約內容。

    筆者認為,民眾在購屋時,如果有不懂的地方,除了找資料,也可以詢問專業人士。遇到爭議的時候,也可以和消保官申訴,才能妥善的維護自己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認為購屋糾紛在實務上一直存在,俗云:「預防重於治療」,所以買賣房屋一定要事先預防,倘若不幸發生糾紛,也應找專業律師協助,俾使糾紛能獲得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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